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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民主宪法的核心内容和终极追求,文明国家无不在其根本大法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明确规定。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可能在民主的名义下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本身就隐含着对少数人权利的现实危害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基本权利带来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比民主本身还要宝贵的是宽容的精神。现代宪法所体现的宽容精神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道德基础,宪法文本的规定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法治前提,而少数人权利保障是在法治语境下实现宽容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