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实验区负面清单的法理学原理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贸易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6832793xy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负面清单的法理学分析是重要而被忽视的问题.负面清单本质是行政许可改革,是对外商投资关系的适应和推动.负面清单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构成要素包括禁止"什么"、"谁"自由、"何种"自由,内在机理包括理论前提和"法不禁止皆自由"拓展了外资自由空间,其局限性包括"禁止"的验证标准模糊和不确定性,"禁止"应具有程序性或形式性和投资自由存在内在权利界限.
其他文献
发达国家中的知识产权强国不满足于现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缓慢发展,积极尝试不同的造法模式,旨在以贸易推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是发达国家造法的新尝试,虽然它由于欧盟的拒绝而搁浅,但其所引发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的造法模式复边主义(Plurilateralism)值得研判,以便为中国未来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复边主义模式,中国
截止2014年5月12日,我国已签署了12个FTA,而这些FTA中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有较大差异.从早期的不包括任何知识产权条款到加入一些一般性条款,再到较为详细的相关章节.我国目前的FTA谈判对象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还包括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整体上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对我国FTA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详细规定的FTA进行比较,并对我国FTA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出建议
各国为实现战略目标,需制定行之有效的策略.策略是预先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若干应对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具体方案的集合,是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具体的趋利避害的方法与手段.多边投资规则的形成是国家合意的产物,但国家在谈判过程中的态度与立场受到政治、经济、地缘、安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参与多边投资规则制定过程中应当在多维标准的视角下,区分不同国家类型,采取不同的策略,以促成多边投资规则的最终达成.具体
本文通过对挪威Dell AS公司与爱尔兰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之间是否相互独立,以及挪威Dell AS公司是否以爱尔兰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的争议案列进行论述,并进行涉税法理分析,并要关注跨国公司利用代理人避税方式以及从法律到税务完善我国代理人制度,正确解释代理人常设机构。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就有关代理与行纪的定义来看,我国的规定与其他大陆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外国直接投资领域内的专属权能,根据这一权能,欧盟在与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加入了投资内容的谈判.已经公布的投资章节草案在投资定义和国民待遇问题上表现出投资自由化的倾向,而在投资者和国家争端解决问题上,由于欧盟不是ICSID公约的缔约国,仍有待正式文本的决定.该投资草案对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有启发作用,中欧之间的协定很有可能采取类似于本草案的规定.中国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日益融入国际市场,中国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角逐的战场,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步伐逐步加快,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企业在并购中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生成受到阻碍,其实质是跨国公司在并购过程中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和打压我国企业发展,或意图取得或加强垄断地位以限制竞争.本文提出应当从企业、行业协会、国家几个层面综合应对,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制定针
出版业"走出去"是新时期向文化强国迈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越来越多的中国出版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并取得了极大的成绩.然而,在我国出版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现行的企业境外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制度在对"走出去"企业出口退税、境外所得抵免、税收饶让和免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之处.为了提升我国出版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需要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减除国际重复征税是一个原
"三资企业法"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调整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变,以"三资企业法"为核心的外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对我国现有经济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其诸多举措都体现了对外资管理模式的新尝试.在剖析我国外资法存在缺陷的基础上,对上海自贸区的变革举措进行了梳理,并就此对我国外资法的发展方向提出不仅要完善
负面清单是当前重要的问题.2014年上海实验区负面清单的列入了符合国民待遇的项目,配套文件位阶低,缺少对进入清单的目录的鼓励类项目的说明,没有厘清市场准入、政府规制和国民待遇的关系,没有确立清单的修改、实施监督和救济的程序保障.结合负面清单的法理学原理,应制定适用于内外资的《投资法》,完善负面清单,加强负面清单项目测试和程序立法,本文讨论了是否需要加强实验区内反垄断、国家安全等配套立法问题和中国美
上海自贸区的实验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又一进展.尽管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但是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法制方面依然跟不上国际水平,达不到与发达国家建立自贸区的标准.贸然在全国范围进行大幅度改革又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害.上海自贸区应运而生解决了这一系列的难题,对我国将来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议、建立双边或多边自贸区都有促进作用.文章从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制三个角度结构了上海自贸区的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