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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世界需要法治保障。作为一个具有内在统一的平衡系统,政治权力、经济利益、道德观念与文化传统构成国际法的重要基础,国际法的运行实际上是这几大要素交相作用与力量平衡的过程。“和谐国际”应是建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合拍,而不是法律规则对政治权力的单向“委身”。受国际社会的结构制约,国际法的运行还普遍存在“重秩序、少正义”的价值缺失,但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关系民主化、法理化、人性化的发展为国际法的道德与法律重建提供了要求和可能.研究国际法的“系统平衡论”,有助于辨证认识国际法的内外关系,推动国际社会朝“和谐世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