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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设计要不要进行艺术构思,这似乎是不成问提的问题。在理论上没有明显的争议,但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要想搞好演出的灯光,设计者一定要有艺术构思,光的照明价值就在于它的艺术性,它是二度创作中的一种在创造的艺术手段。从事戏剧工作的人对二度创作的概念都很明确,工作内容与方式也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