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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共政策流程而言,臺灣從少年之社會問題發生,尋求處理或解決之計畫方案,繼而在「依法行政」的民主法治國原則要求下,將少年事件處理政策經由立法程序予以法制化,因而臺灣早在1962年即制定了「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年法」),故臺灣對於少年犯罪或虞犯之治理主要係依據此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