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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理期限延长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羁押期限变更起止时间这一问题,在理解和适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期限计算的规定时出现了两种意见,即下一阶段的起始日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起算还是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次日起算。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本案涉及的羁押期限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一审办案机关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下一阶段的起始日应当从上一阶段的终止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