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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确实履行其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政府积极主动地公开环境信息,有利于真正实现公众参与的原则,更有利于结合社会力量保护环境。政府依法具有收集和处理环境信息的垄断权。同时政府也就具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和责任;我国的环境知情权制度建设尚在完善之中,在加入了世贸组织和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应抓紧进一步立法,具体明确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