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构和内容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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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分析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历史地位及存在的主要缺陷,介绍了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必须坚持的原则,探讨了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必须进行的若干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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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对旁听制度这一公开审判的具体措施和细节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的检查“有效证件”的制度和旁听证制度都应当取消,更不能“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和邀请特殊人员旁听。法院只进行正常的安检,即防止一些危险品和危险人员的进入,保障正常的开庭时间和开庭秩序,无须检查任何证件,经过安检、存放好禁带物品,即可进入法庭。对于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影响,尽量选择本院较
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法应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处分权。这种处分权可称之为检察机关的司法处分权,或者简称为检察处分权。一、检察处分权与检察处分所谓检察处分权,即检察机关作出强制性的法律处分的权力。这种处分权是国家法律监督权和刑事检察权的派生权力,是检察机关有效实现法律监督的后盾和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中实行起诉裁
暂缓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当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部分国家对此项制度都有相应的立法和具体的适用。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暂缓起诉制度的规定,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相继开始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法理基础,通过分析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契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暂缓起诉制度,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诉讼制度。通过对十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指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确实取得了较好的作用,但十年来的司法实践也表明,立案监督在监督内容、监份对象、监督规则、监督手段和措施等方面,尚有许多缺陷和重待改进的问题,并指出在立法问题尚未解决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立案监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虽已引起部分学者的重视,但是就各国整体的刑事诉讼制度构建而言,对被害人的关怀仍甚显冷淡。纵观刑事程序,有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证据捧除规则和对犯罪证明标准的的规定关系被害人利益甚巨,因为这很大程度上决定被害人的报复思想能否得以合理的宣泄。但是,如果研究一下甚至那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不难发现这一点上是多么的薄弱。同时指出社会契约与三权分立理论实为人类的伟大创举,但是他们相
近年来,在我国秘密侦查的理论研究中,有个别专家、学者提到了英国的《1985年通信截收法》,这原本有利于开阔理论研究的视野,但由于时空阻隔,加之国内中文译本的缺失,我国的专家、学者并不了解该法已被废止,目前仍在有关著述中将其视为生效法律文本加以引用,以资论述,这不能不说是件很遗憾的事。其危害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在理论研究层面容易造成混淆视听,以讹传讹的不良学术之风,在实务层面还可能会对将来的秘密侦查法
作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刑事和解制度契合了国内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及国际恢复性司法的刑事司法潮流,因而受到了实务界及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实务界从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对刑事和解的价值功能进行了务实的探讨,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作为对司法实践的理性回应,理论界则多从中西和谐文化传统的交融、被告人与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回归、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原则从绝对到相对的
刑事认证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审查判断的标准、依据和样式的总称。认证模式是诉讼证明制度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选择怎样的刑事认证模式,直接关系到一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走向,对其刑事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两种模式互有长短优劣,因此片面强调任何一种模式都是有失妥当的。我国应当兼采两者之长,克其所短,在严格规则和自
本文分析了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确定裁判救济程序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本文将对现行刑事诉讼机制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