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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克服企业因刑事追诉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我国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本土化探索,将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引入公诉制度之中,构建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出罪路径。从当前的试点实践来看,我国出现了检察建议前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的混用,异化出"企业家合规不起诉",且诸如纸上合规陷阱、侵害经营自由、权力寻租空间、合规成本负担重等伴生风险也逐渐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