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认同:民事执行范畴下双赢格局的探究--以金钱给付执行为视角

来源 :中国行为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liang67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和谐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民事执行制度作为司法制度成效最直观的试金石,走出传统、创新理念的过程就是缓解执行难,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过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必然的利益冲突,相应于诉讼程序提供给司法者的是定纷止争的契机,执行程序给予执法者的则是最终化解冲突的法定职责.本文引入法律博弈分析理论,旨在通过博弈分析及法经济学解释方法,为传统强制执行转向一定意义的和谐执行提供理论层面的可能。同时,对于民事执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既是缓解执行难、纠正执行乱的关键,也是民事执行双赢格局建构的基础和保障.一定意义上的和谐执行,衡平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了债务人的基本权利,不仅可以促进和鼓励债务人尽早、尽好地履行债务,更可以形成正面、积极的社会导向,最终使得履行生效判决成为普遍共识、自觉义务,而非一件又一件难以突破,高比例依赖强制措施的个案.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即将施行,“平等保护”的鲜明旗帜使传统的民事执行面临新的挑战.和谐社会应以私权为基础,私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才是最大的社会安定与和谐.执行权作为公权,若与被执行人最大的私权——生存权发生冲突,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与不和谐因素.传统的执行理念,片面地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债务人私权的保护不够重视,存在着较多的损害债务人和案外人合法利益的现象.因此,我们的执行立法,应当体现对被执行人私权保护的精神,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的民事执行,应当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主旨,积极探究和促成双赢格局的建构,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富有秩序和成效的法治环境.
其他文献
大部制改革是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到2009年年底,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将完成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几年我国政府绩效能否得到提高,政府职能是否得到优化。虽然大部制改革在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认真回顾大部制改革,反思其存在的不足,思考正确的应对之策,是非常必要的。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国家批准的城乡统筹
法治指标已经成为当前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军事法治指标体系的建构急需加强研究。本文从建构军队法治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分析入手,提出了军队法治指标体系建构的路径选择,创造性地提出了军队法治指标体系由四大类十个模块构成的理论,以期增强军队的法治效能,促进军队法治建设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解决,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则是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有利于认定案件事实,保障法律正确适用,实现社会公平公正.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实施后,使得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同时全国的司法鉴定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司法鉴定权威性、鉴定人执业制度、执业监管制度
和谐社会是一个实现利益均衡的理性社会,其蕴涵并体现着某些普适性社会价值,如秩序、安全、稳定——这些普适性社会价值是巩固社会结构和制度的根底,并能使社会利益达到最佳均衡状态。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理性社会和人本社会。然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主体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固有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不可能是自动生成的,它必须借助于多种理性调整机制。在众多的理性制度安排中,和谐的司法之治具有着独特的优越性,其中,法院刑罚功
以我国刑法典第十七条与四十九条为前提,通过严密的形式逻辑推理可以得出“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不受任何刑事处罚”的结论,得出这种荒唐结论的原因主要是滥用体系解释和滥用形式逻辑的结果。赋予体系解释与法律逻辑以价值内核,会避免上述谬论的出现。法律解释与法律逻辑辩证统一。
罚金执行难是各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我国也存在同样的课题。罚金在立法和司法方面有种种弊病,本文主要是从刑事立法层面对罚金数额确定与适用制度进行研究。本文认为,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有必要扩大。为克服罚金设计、本身及适用方面的矛盾,无限额罚金制应当取消,必并科罚金制应当减少,日额罚金制、罚金易科制度有必要引进。
正确适用罚金、发挥罚金的制度功能,有赖于在立法上对罚金刑作合理的数额规定。我国刑法罚金刑数额规定存在一些弊端,须在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念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先进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民主的本意是人民当家作主。现代国家的民主形式是代议制。代议制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选举议员或官吏,代表人民行使其权力,进行社会的政治管理;二是通过选举进行纠错。因为代议制民主无法像直接民主那样让所有公民都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公意的表达多数只能由公民选举的代表来代替,它既具有先天的缺陷,也存在一些衍生性的缺陷,需要发挥其纠错作用来完善自身。本文介绍了议会制的设计是为了限制政府的行政权以及设计
我国《反垄断法》对附款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在行政立法上是个创新,丰富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但该法对附款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并不完善,缺少系统、长远和整体的考虑。经营者承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调查义务的减损和容忍潜在违法性的存在,它的实质是附负担和附条件的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和解制度。
临时仲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通行的,其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与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交往愈趋繁多,我国的仲裁制度也应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国际贸易惯例或者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规则相符合,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此,政府在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扮演及其重要的角色,责任重大,关系仲裁事业发展的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