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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立案前调解这一程序,但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各地做法大相径庭。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实现和诉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从辖区茅箭区法院诉前调解的实践出发,总结了该院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法院诉前调解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