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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评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明确区分不同类型案件,针对不同的委托要求进行。强调评定结论为司法实践所用,应根据相关法学要点对评定作相应的分析说明,并以无效民事行为,认定与宣告精神病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诉讼行为能力等类型案件为例,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概念,结合评定实践,展开有关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