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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已经成为审判监督的盲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检察机关缺席庭审、无从监督而产生的.面对实践中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了对刑事简易程序加强监督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检察机关的积极有所为:即加强出庭,加强量刑建议、监督意见的适用,丰富庭后监督手段,也包括其他机关或制度的配合:即审、辩行为的规范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