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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陪审员制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军队中的具体运用,本文以2005年总政治部《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的规定》实施后,济南军区首批38名军人陪审员为例,透过军事法院、法官、当事人、军人陪审员、基层部队多个主体的视角对军人陪审员制度现阶段的运行状况、功能发挥和制度价值作出分析,指出司法实践中该制度承载的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价值理念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为使军人陪审员制度在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在制度修正中重新对其角色进行定位。笔者建议完善军人陪审员的选任制度,使军人陪审员成为公道正派、责任感强的民间法官;完善军人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方式,使军人陪审员成为相对独立的合议庭成员;赋予当事人对军人陪审员的选择权,以及要求无因回避权,使军人陪审员成为值得信赖的居中裁判员;扩大军人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使军人陪审员成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