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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56年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980年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1991年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年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9年发布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5部指导城市规划编制的部门规章为线索,回顾近30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保护规划篇章的演进历程,并对尚处在征求意见稿阶段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规范》进行简要评述,指出“确定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的目标”、确定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等不应由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并初步探讨了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