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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先生是新中国的第一代法学家,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他是《民法通则》和其他一些重要法律的主要起草人、参与人,是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上义人权理论的主要缔造者之一,是我国民法学和经济法学研究领域的泰斗。特依据跟先生的交谈、读先生的论著而将先生的法学思想的本质特征作出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