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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其当然的重要职责与使命。从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看,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相对不起诉权,应当是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中的“不诉”,指的即是相对不起诉。对这一职权在实践中运行的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和反思,并根据宽严相济的要求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对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实践,促进检察机关深入正确贯彻落实这一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立法完善、执法理念、理论研究等方面阐述了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刑事相对不起诉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