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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在山东省实施情况,指出该标准与山东省生态省建设规划不相符,且不适应该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提出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修订建议: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明确目标,以新带老向前滚动;体现恶臭污染排放特点,强化臭气综合指标的排放要求;注重我国恶臭污染排放特征,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浓度与速率双重控制,严格控制有组织排放;衔接新国标,严格恶臭污染监测要求;明确定义,利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