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分析影响上海法院判决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费的相关因素。[方法]选取一年中上海市20个法院一审判决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涉及精神损害诉请精神损失费的共103例。以法院所在地,案件性质,伤者性别、年龄、职业、诉请的精神损失费、头面部损伤以及产生的精神疾病或症状、伤残等级为自变量,用SAS for windows软件作统计分析,先用主成份分析法,在9个自变量中选出相应的变量,再以选出的变量作为自变量,以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应变量,根据一定的分级标准,作多反应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结果]多因素分析表明:判决结果与伤残等级最相关(但与头面部损伤以及产生的精神疾病不相关),其它依次为职业特征、法院所在地、诉讼请求。[结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案中,伤残等级与判决结果最相关,伤残等级越重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越多,反之亦然。表明法官能很好地行使自由心证裁量权,但应尽快完善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有关的精神损害等级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