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行为的规制与惩罚

来源 :中国犯罪学会,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xf198604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犯罪治理,首先要解决网络空间及网络行为的规制问题,进而通过合理有效规制形成网络空间秩序.预防、惩治网络犯罪的重点是,是要解决公民个人信息保障问题,要认识到网络犯罪就是广义的信息犯罪;建立完善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机制,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快速发展.对网络犯罪的认识,要明晰网络犯罪的特征,要注意到网络犯罪的有组织化模式与线下犯罪的差别,应从犯罪协作而不仅仅是共同犯罪的角度加以认识.
其他文献
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网络服务商的协助对于侦查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立法层面来看,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旨在确立网络服务商提供侦查协助的制度框架;从操作层面来看,网络服务商也具备提供侦查协助的现实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商提供侦查协助的积极性普遍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侦查协助范围不明确、与网络服务商信息保密义务冲突、缺乏对网络服务商的补偿和救济几个方面的原因.当前可通过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正在深度融合.与之相伴,涉互联网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也会呈现出新型案件多发、新型特点呈现、新型问题待处理的现象,这对司法领域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互联网模式对司法领域的影响涉及司法理念、机制、方法等诸多方面,加强对这些新影响以及应对方案的研究是当前应用法学理论研究需要关注的新课题.
人形机器人,不仅能完成基本的任务,还具有了自主意识.没有实体存在,全世界的智能设备甚至联网的电子设备都是它的一部分.本文介绍了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其应用,阐述了人工智能的可控性和可能涉及的刑事法问题。
电子证据易被篡改、易灭失、易伪造,具有实时性、多样性等特点,认定困难。本文介绍了电子证据取证与固化,阐述了可信时间戳在电子证据中的应用。
“网赢案”被告人创立优易网,在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冒香港某知名公司旗下的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款标的,通过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高额利息未诱饵饵,向社会公众公开集资,将集资款用于期货、股市等投资市场,屡炒屡亏无法返还投资人本息.
所谓大数据,是指种类多、流量大、容量大、价值高、处理和分析速度快的真实数据汇聚的产物.这样的数据是一般软件工具难以捕捉、管理、处理、整理和分析的,通常以“太字节”为单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正迅速改变着社会的各行各业,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数据本身,也体现于人们的思维模式,进而酝酿并带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整体变革.
伴随信息科技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学界对网络犯罪的研究展现为网络犯罪现象之正视、网络犯罪范围之界定和网络犯罪治理之践行三个主题环节,既共识共存,又休戚相关.其中,对网络现象的认识围绕网络社会的特征探寻、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比和网络犯罪的立法模式选择三条思维路径展开,对网络犯罪范围的界定主要基于如何正确理解刑事扩张与刑法谦抑性两种对应的立场和思路进行,而关于网络犯罪量化标准与电子证据的探讨与当前司法
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网络犯罪以及《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探讨在网络安全监管力度大幅度提升的当下,司法审判上认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期有助于准确定罪量刑,同时厘清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内的众多互联网企业履行其安全监管责任的边界。
本文通过使用CiteSpace可视化分析软件,在中国知网数据库社会科学Ⅰ辑中,选取期刊数据库、博硕士数据库数据,运用数据统计、共词聚类分析和战略坐标法,分析近二十年间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核心与进一步发展趋势.结果发现:“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的若干问题”、“网络诽谤”、“中立帮助行为”、“云计算与大数据”、“微信”、“计算机应用”、“互联网秩序”等主题是研究的核心与热点问
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计算机犯罪的高级形态,其具备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质,诸如法定犯特征凸显、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空间虚拟化、犯罪结果危害广泛化、犯罪高收益化等.通过对近十年中国裁判文书网378起网络犯罪案例的整理发现,我国网络犯罪呈现出高比例增长、地域分布集中、量刑轻型化等特征.对此,应当通过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技术投入,注重防火墙技术和加密技术等信息措施;完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