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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的,并非是要全面否定采用归纳的方式撰写专利文件,而是从另外的侧面,提出采用演绎的方式撰写专利文件,以使两种思维方式互为补充,以便专利代理人能够准确的把握发明人的意图,并撰写出更加完善的专利文件,最终能获得最好的保护效果。本文还结合《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的要求,比较了这两种思维方式对撰写专利文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另外,本文还对如何进行专利挖掘做了相应的讨论。本文所称专利,仅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