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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经常可以见到以某处骨折提出法医损伤鉴定的委托,结果经过检验发现是陈旧骨折的案例。其中,有可能是由于当初受伤时,由于症状相对较轻而未引起当事人的注意,没有进行影像学检查,从而没有证据记载;很多则是当事人非常清楚自身状况,却试图蒙混过关。每当发生这种情况,就要求法医鉴定人提高警觉,及时发现疑点,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蒙蔽。笔者就以工作实践中的两起鼻部和眼眶部陈旧骨折案件,对此类问题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