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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城乡规划法中将禁建区、限建区划定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但要保护禁建区、限建区内的生态元素,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之下,编制禁建区、限建区生态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其具有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法律地位及约束效应,否则生态保护只是大家良好意愿。本文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经验,提出生态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以及土地使用控制、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维系、生态保育要求、行为活动控制、配套设施配置、生态景观设计等七个方面生态控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