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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一些媒体公布的事故处理受到质疑或败诉,以及在实际生产中发生的几起事故处理结果的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很有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的必要。笔者就《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和《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法理基础理论,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几个原则,即"绝对不适用原则"、"应该适用原则"、"相对适用原则"、"例外适用原则"、"事故处罚慎用其他规定原则"供同仁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