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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交往中不断涌现新型的经济利益,对作为商业交往基础要素和商法学核心概念的“营业”提出了挑战,德国“营业权”概念的出现正揭示着这种挑战的存在。而传统商法学中营业的内涵存在局限。营运价值理论与营业概念突破局限存在契合点。从营运价值理论的视角可以将营业的内涵扩张为:蕴含营运价值的、持续营运状态下的营业财产,是营业财产和营业活动有机结合的、具有整体性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