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移转化的几大僵局及其破解

来源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lame_eart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首先列举了在我国在专利权转移转化方面存在的“僵局”:配对僵局、交易成本僵局、定价僵局、国有资产流失僵局、专利技术不成熟僵局、资金僵局、投资收益僵局、专利排他性僵局、专利理论僵局,并提出了解决僵局的具体建议:一是组建“开放专利权人协会”,二是修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更加广泛有效地利用专利强制交叉许可.上述方案通过把专利权由排他权变为许可证,从而增加了专利权的价值,进而更有利于实现专利法的宗旨,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其他文献
本例郭某左侧腰腹部有明确的踢伤史,术中见胃大弯侧及肾包膜有挫伤,脾脏脏面有一9cm长破裂口,大量出血,说明其左侧腰腹部遭受外力作用较大,脾破裂应与此次被踢伤有关,但是郭某原本已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脾脏明显肿大,有慢性病理性改变,在受到外力作用时,容易受到损害和容易发生破裂,笔者认为:郭某脾破裂致脾切除这一结果,应是外伤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致脾脏病理性改变共同作用所致,即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共同(相当
本文介绍女性犯罪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包括自身原因、文化层次低、家庭和环境原因等。女性犯罪从心理角度分为被动性犯罪和激情犯罪;从法医专业角度分析女性作案具有手段的隐蔽性,残忍行,尸体损伤轻重不一、分布广泛等特点。
法医在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时,根据鉴定需要可以调取侦查机关在案件发生询(讯)问的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言词证据作为鉴定活动的参考依据,言词证据与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的关系应该说是非常密切的,在进行法医鉴定过程中案件的言词证据是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的。言词证据导向作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言词证据与损伤的情况相符,言词证据与损伤的情况存在矛盾。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但也要考虑伤害的行为,来判定其主观的恶性程度
本案中,死者章某因抢救22日后宣布死亡,在尸体检验时提取的组织及血液中均未检出琥珀胆碱成分,但在案发当晚提取的章某血样中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根据尸体及病理检验显示死者嘴唇紫给、球睑结膜针尖样出血点等窒息征象,并有多器官血管扩张、缈血,蛛网膜下腔血管周围漏出性出血,以上尸体及病理表现符合琥珀胆碱中毒作用机理,结合尸体检验、理化检验及病理检验未发现其他致死原因,并且在3名受伤者携带到医院的飞镖中检出琥珀
高压气枪冲击肛门,对人体的损伤主要分直接损伤和间接损伤,直接损伤主要是高压气枪对直肠肛门的钝性损伤,如案例1中的直肠爆裂伤,间接损伤主要是高压气体自肛门灌入后因肠管的解剖特点导致肠管内的气体急剧的增加,管壁的压力瞬间升高,肠管扩张变薄,最终可使较薄弱的肠管侧壁由外至内纵行破裂直至穿孔,如案例1和案例3中结肠的损伤呈现肠管管腔变大,管壁菲薄,肠管无蠕动,浆肌层纵行裂开,粘膜层变薄,而案例2中由于高压
被鉴定人临床诊断头外伤、右侧额叶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顶枕叶硬膜下积液、右躁部、右手、腕部、左肘部软组织挫伤。阅损伤当时6月20日及6月27日CT片,右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左额、颗、顶部硬膜下积液。8月9日MR工片右顶部硬膜下血肿与6月27日CT检查血肿位置一致,故其右侧顶部硬膜下血肿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被鉴定人6月20日第一次医院住院期间未发生左侧额颗顶部硬膜下血肿,8月9日因“头外伤后50天,
随着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大陆的很多代理组织也开始开展在香港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三友公司在这一领域走在了前列,从1999年就开始在香港知识产权署为国内外的客户办理知识产权业务.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施行香港《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在审查商标是否在商品上构成类似的问题上,与大陆商标法实践存在很多的不同之处.既有其优点,但也有不符合大陆商标实践之处.但限于篇幅,无法对这个问题做
PCT国际申请提交时如果遗漏项目或者部分,申请人可以选择援引加入在先申请中的相应内容进行补正,也可以选择后提交遗漏内容进行补正.援引加入的风险在于国家阶段指定局对此条款的保留,而后提交遗漏内容则将推迟国际申请日,进而可能造成优先权日的逾期.作者结合多年审查经验,试图对不同情形下的遗漏加以梳理并给出补正优选策略,并指出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应当仔细核对提交文本,尽量避免出现遗漏项目或者部分的缺陷。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针对建筑领域中涉及数学建模、公式、算法的方法权利要求,探讨其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探讨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与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复审的一个案例出发,对要素替代中的“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以及“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了浅显的分析,提出了用相对等效的理念来判定要素替代中的创造性问题,同时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被认为是发明具有创造性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出发对本身案例的创造性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为要素替代创造性的判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