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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法领域,生态修复是一个相对年轻的名词,学界对其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法律属性看,生态修复是人为主导下对环境破坏进行干预恢复生态和谐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行为。在当前环境保护阶段,生态修复既是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又是环境侵害的必要生态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生态修复最能有效吻合环境侵害的责任承担本质要求,最能发挥生态保护的特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