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遇见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ngl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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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在使用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遇见的问题及对策,新标准发布和实施后,针对鉴定人员来说,必须尊重条款,碰到矛盾就采用就低不就高的鉴定原则。但鉴定工作更需要的是条款的可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有鉴定方法和鉴定工具的全国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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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在遇到外伤后出现主动脉夹层的案例时,切不可盲目判断,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调查:了解伤者既往史,有无心血管疾病或外伤的就诊历史;了解案件中伤者胸背部损伤的经过。通过审查影像学检查资料,确证主动脉夹层的存在,以及判断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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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犯罪行为.笔者现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问题谈粗浅的认识,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
白某的虚假陈述为不真实证言,却将侦查方向(一般儿童溺水事件)转向了另一个侦查方向(命案),启动了侦破命案工作机制,使侦查工作劳力费时,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检验鉴定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马虎。保证了勘验工作的质量,我们的工作才达到应有效果,还原事实真相,为案件侦破打下坚实的基础。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检验鉴定工作不能被其他信息所影响,甚至误导。刑事技术检案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
在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损伤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例.根据损伤与疾病的作用大小不同,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分析伤病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可为伤害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例案情调查证实伤者多次产前检查未见有可以引起胎盘早剥的高危病理因素,证人证言和伤后伤者腹部衣服有一残缺鞋印可以明确其腹部受过外伤,结合临床资料,外伤性胎盘早剥诊断成立,由于治疗措施采取及时伤者未出现休克症状,笔者认为应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8.4n条外伤性胎盘早剥的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本文结合笔者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新标准》在损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为进一步完善《新标准》提供依据,同时为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损伤程度鉴定提供参考。
miRNA作为一种新近发现的小分子调控RNA是生命科学的一大突破,它在细胞分化、生物发育、疾病发生发展、损伤修复过程中的作用拓展和丰富了以往人们对小分子RNA的认识。真核细胞中存在数目庞大的miRNAs可能是基因调控途径中丰富而重要的组分。目前,有关miRNA在各个领域中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茶的进行,在法医学领域也取得了可观的进展,miRNA具有灵敏度高、实用性强、不易腐败降解的特点,应用与法医学上有
被鉴定人高某在出生过程中,未见有存在宫内窘迫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的症状及体征。结合出生后三次的头部CT及MRI检查显示并无缺血、缺氧性脑病征象,而是存在灰质异位、拼服体及右额叶、颖叶发育不良等先天性发育异常征象。应为其先天性脑部发育异常所致,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本案中死者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毒物检验未见致死成分,其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性死亡可排除。经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被鉴定人生前患有非特异心包炎,在遭受外来因素(剖宫产术、子宫全切术)作用下,诱发并加重心包积液并心脏压塞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死者系在急性非特异性心包炎致大量心包血性积液引起心脏压塞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